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4年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刘伟发布时间:2024-03-29浏览次数:10
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,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,通过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群体比学赶超、创先争优,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,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本次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
 一、评选类别

本年度设置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及提名奖若干。按青年科研工作者、青年领头雁、青春领路人、青年岗位能手、青年文明号共五个类别开展评比,各单位推荐个人(集体)经资格审核均可获评该类别“提名奖”。原则上,每个类别各单位推荐人选(集体)不超过1人(个),后勤团总支、机关团总支在青年岗位能手、青年文明号两个类别可至多各推荐5个(长期借调干部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,可从借调单位推荐)。

各类别评选具体要求详见《2024年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评选细则》(附件1)。

二、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

1.推荐:327日—47日;

2.复核:47410日;

3.评审:410日—420日;

4.公示:评审结果公示三日;

5.集中表彰:“五四”期间。

三、评选方式

评选将按照申请类型,分组进行评审,综合各分组评审的结果,拟定获得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的集体或个人:

1.青年文明号、青年岗位能手、青年科研工作者三个类别拟协同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工部、人事处、科研部、人文社科部、工会等相关单位及专家,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。

2.青春领路人和青年领头雁拟协同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教工部、学工部、研究生院、教务部、人事处等相关单位及专家,以及往届各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、团员青年代表,分类别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原则上,近三年曾获得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选;获得过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”的个人和集体可参选,若本年度未获得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,则不再授予提名奖。

2.原则上,本年度获评“青年领头雁”的个人,符合“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资格要求的,直接授予“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”荣誉。该生不再参评年度内“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(标兵)”和“我校优秀共青团员(标兵)”。

3.推荐人选(集体)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,,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并可用于公开宣传。请各申请人(集体)于4117:00前将附件23与附件4电子版,发送至lifanyi@nankai.edu.cn,邮件名为“个人(集体)名称五四奖章”

4.青春领路人、青年领头雁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参评展示,PPT请于公开考评会前2天发送至指定邮箱,具体考评会时间群内通知。

 

联系人:李凡一

联系电话:022-23508559


附件1:2024年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评选细则.docx

附件2: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候选人登记表.docx

附件3: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候选集体登记表.docx

附件4:“我校青年五四奖章”候选人情况汇总表.xlsx




共青团我校委员会 

2024329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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